“买菜刺客”生鲜灯年底将退出菜市场。
菜市场、食肆档口前面常见有档口老板挂上一盏盏红通通的LED灯,在这种红白光的照射下,档口前摆放的肉类会显得格外的新鲜,色泽诱人,让食客们分不清楚肉类的好坏。
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颜色的灯具,就是市面上店主们常用的“生鲜灯”。
由于生鲜灯自带的“美颜功能”,让消费者们无法辨认肉质是否新鲜,俨然就成为了消费者们的“买菜刺客”,即使是买菜经验丰富的消费者,也很容易中招,分分钟就买到了不新鲜的肉。
不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年6月30日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其中第七条明确提到: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该《办法》将会在年12月1日开始执行,明显带有误导性质,类似美颜功能的生鲜灯随着它的执行也将会退出菜市场。
广州市场生鲜灯使用现状
美食导报记者在走访广州番禺最大的综合市场清河市场、番禺西区肉菜市场以及部分超市,发现绝大部分市场以及超市目前仍然在使用生鲜灯。番禺西区肉菜市场的某猪肉档老板对于生鲜灯年底将禁止使用的情况表示不知情,笑称并没有收到任何消息。对于市场大量使用生鲜灯有误导消费者的说法,该老板则说,“现在市场大家都是这样用的了,哪怕以后不用了,也不怕,因为我敢担保自家的猪肉新鲜,不影响。”
不过也有部分档主对此表示了一些担忧,由于猪肉在常规的灯光照射下,肉的颜色显白,会让猪肉呈现出不新鲜的视觉效果,担心影响生意,但是如果市场开始执行不能使用生鲜灯,也会按照规定换下生鲜灯。
生鲜灯照射下的猪肉(左)和未被生鲜灯照射的猪肉(右)
对于档主们担忧的问题,其实在新执行的《办法》第八条提到供货者必须向销售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等凭证中含有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货信息的,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
档主们只要按照规定进货,将进货凭证挂在档口,这些证明比生鲜灯的作用更具有说服力,也是最好的广告宣传方式。档主们的进货渠道明细清晰,消费者买菜也会放心,自然就不存在消费者担心肉类不新鲜的问题了。
由于该《办法》是在今年6月30日才发布的,广州部分市场的管理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还没有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通知,所以对于现在市场内摊档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并不会禁止,但是通知一旦下来了,就会进行规范管理的。
除了肉类档口使用生鲜灯之外,市场售卖蔬菜、水果、熟食、海鲜等摊档也同样会使用。有售卖海鲜的老板提出疑问,应该不会禁止他们使用生鲜灯?
广州市番禺西区肉菜市场的海鲜档口生鲜灯禁用场所
针对这个疑问,其实《办法》里面有明确指出禁止使用生鲜灯的场所以及涉及品类。该《办法》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收购行为(产地批发、收购食用农产品)。
广州番禺西区肉菜市场生鲜档口生鲜灯使用情况
因此只要在以上这些地方销售食用农产品(水产也是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都是违反了《办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所以,哪怕商家只是利用生鲜灯营销,让商品视觉效果更好,商品本身是新鲜的,这依然存在“引入误解”的风险。
《办法》除了明确生鲜灯限制使用的场所之外,对于使用生鲜灯的食用农产品同样做出了规定。据了解,《办法》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食品范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年3月第1版)中确定的,主要分为植物及其产品、动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细分下来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初加工产品。经常光顾市场的王婆婆对美食导报记者表示,希望该《办法》尽快执行,那么以后自己买菜也不用担心被生鲜灯误导买到不新鲜的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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