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汇源果汁发布不实言论的律师声明中国新

为维护《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社的声誉,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社的委托,指派何欢律师就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诉《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社名誉权纠纷一案中,“汇源果汁”发布的不实言论发表如下声明,以正视听:1、北京互联网法院()京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并未发生法律效力,《中国新闻周刊》已就此案提起上诉,因此,《中国新闻周刊》无须履行上述判决书中的判决内容;2、“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中国新闻周刊》认为,就《36亿“贱卖”,国民饮料汇源果汁为何衰落》(以下简称“涉案文章”)一文,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全文未有任何内容确认涉案文章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形。涉案文章不存在歪曲事实、篡改事实等有违媒体精神的报道;3、“真实报道是媒体的生命力”。《中国新闻周刊》认为,涉案文章涉及的事实,已有包括中国网、人民网、凤凰财经、第一财经、每日经济新闻、中国经营网等权威媒体进行了普遍性报道,充分说明涉案文章内容基本真实。并且,《中国新闻周刊》亦向法院提交了相关采访材料,履行了合理核实义务;4、“履行新闻监督不能妖魔化成恶意侵权”。《中国新闻周刊》认为,涉案文章系评论性文章,评论依据的内容并无严重失实,亦无主观恶意,涉案文章的内容是对知名度高、凝聚公众利益的知名企业履行新闻监督义务,属于合理评论限度之内;5、“查证义务不能成为否定真实报道的借口,评论客观化也不能成为禁止负面报道的理由”。《中国新闻周刊》相信,案件终能获得法律的公正判决,《中国新闻周刊》会进一步履行媒体新闻舆论监督职责,为营造良好有序的舆论空间不断努力。特此声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何欢律师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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