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汇源通信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年10月25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年10月13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李红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调整总经理薪酬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调整公司总经理薪酬。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汇源通信公告编号:-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年10月25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年10月13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欣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年10月25日上午10:30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认真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后,基于独立的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王杰邓路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汇源通信公告编号:-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的事项
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年2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年3月9日,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年6月1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豁免重组承诺的事项
年12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公开承诺:“自本次协议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向汇源通信股东大会提交经汇源通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方案,完成注入优质资产过户,置出上市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并将该置出资产交付给明君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
年6月24日,公司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提案的《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未获通过。
年9月23日,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提请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豁免历史重组承诺。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年6月1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 (三)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事项
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京03民初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年7月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粤04财裁定保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粤执保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以上事项尚未收到相关进展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事项
年10月1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川财保56号),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86,,.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川财保69号),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2,万股股份予以查封、冻结。
年12月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川财保74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4,万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查封、冻结(轮候冻结)。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发来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成仲案字第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年9月1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民事裁定书》([]川财保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川财保56号之一),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4,万股股份予以继续查封、冻结。
年5月11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川财保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的财产在,,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控股股东蕙富骐骥所持本公司2万股股份于年5月16日被轮候冻结。
年5月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川01执号之十二],裁定冻结蕙富骐骥持有公司的4,万股股份,冻结期限自转为实际冻结之日起三年,分批生效的分别计算到期日。
年6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川01执号之十三],裁定对《执行裁定书》[()川01执号之十二]裁定冻结的4,万股中的1,万股公司股份所设定的冻结予以解除。上述股权经司法拍卖程序并于年6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
(五)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所代表的资管计划清算的事项
年9月20日,蕙富骐骥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代表的资管计划已于年9月19日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
年3月4日,蕙富骐骥称:在未来资管计划清算期内,将高度 (六)关于控股股东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签署的《协议书》诉讼事项
年3月1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粤民终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成仲案字第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 年3月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川01民特8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川01执异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成仲案字第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年5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蕙富骐骥转发的《关于收到成都仲裁委〈答辩通知书〉的函》,函中告知成都仲裁委已经受理刘中一申请仲裁与蕙富骐骥之间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七)关于要约收购事项
年2月27日、3月1日,要约方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年3月9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延长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双方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后续进展等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烨
(二)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0月26日